前教練涉非禮女學員 辯方質疑事主與被告表現親暱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27 14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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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教練涉非禮女學員案今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77歲前教練被指約於9年前,帶一名當時約14歲的學生到家中按摩時,脫下學生內褲並打圈撫摸對方陰毛,他否認一項非禮罪,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。辯方盤問現年23歲的女事主X時,展示多張案發後的照片,部份照片顯示X曾用手弄被告的頭髮、以及與被告單獨飲茶等,X不同意是與被告親暱的表現。

辯方又提及X會稱呼被告W.H.的別名,裁判官此時表示「呢個相當親暱嘅名嚟㗎喎,好熟嘅人先咁叫」,X則指「我哋熟絡,但(我)唔認為係好親暱嘅名」。辯方又指X在一個帖文以「可愛的」形容被告,質疑X若曾遭被告性侵,理應覺得被告猥瑣、賤格,X回應指「當時我唔係咁諗」。

辯方又質疑為何X於9年後才報案,X供稱,事發後感到很害怕及不開心,身邊又沒有合適的人可以傾訴,因而不想回憶該事件,去年將事件在社交媒體公開,並非想追究什麼責任,只是想說明社會上有些人利用地位和他人的信任,做些不該做的事,她指當時沒有考慮過要報案。X續指,在她公開事件後1個月,身邊有人著她報案,她需尋求社工協助,評估自己有沒有能力面對。

X又指,由於有些人得知此事後,不斷在網上發佈她與被告W.H.的照片,又發送該些照片給她或其朋友,令她感困擾,因而刪除社交媒體戶口中與被告的合照。被問到為何在案發後仍繼續與被告合照、出席被告亦在場的場合等。X解釋,由於被告沒有再提起事件,而「嗰次係唯一一次(性侵)」,她不想再回憶起,「只想act like normal(同平常一樣)」,因此即使對被告存有戒心,她仍會出席被告亦出席的活動或與對方合照,認為這些「都係做佢學生會做嘅事情」。X已作供完畢,聆訊下午續。